发文日期: 2006-09-04
生效日期: 2006-09-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本文废止时间调整为自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本文自2018年3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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