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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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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于2002年8月27日在拉巴特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摩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3年9月29日和2006年7月1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8月16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2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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