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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1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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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附后,略)批转你局,请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执行。鉴于《专用发票》属于单位自印发票,请你局依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税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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