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5
生效日期: 2024-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13号)、《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医保发〔2023〕2号)的要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培育发展新动能,拟建立本市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药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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