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 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24〕4号

    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 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24〕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13号)、《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医保发〔2023〕2号)的要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培育发展新动能,拟建立本市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药物、医疗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