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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89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2024〕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89号提案的答复

    闽税函〔2024〕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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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帆委员:《关于推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提案》(20241189号) 收悉。 现答复如下: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已出台惠及推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积极贯彻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税收政策(一)消费税方面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二)环境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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