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2024-04-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秦岭委〔2023〕1号),全面规范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加强矿山日常监管,推动秦岭区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制定了《秦岭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