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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自然资规〔2024〕185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自然资规〔202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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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秦岭委〔2023〕1号),全面规范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加强矿山日常监管,推动秦岭区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制定了《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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