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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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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6月11日起实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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