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2024-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银川市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银川辖区各监管支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企业:为有效预防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经研究决定,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夏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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