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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将《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施行期进行延期的通知 宁工信创融发〔2024〕2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将《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施行期进行延期的通知

    宁工信创融发〔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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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银川市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银川辖区各监管支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企业:为有效预防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经研究决定,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夏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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