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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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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简称厦门市分局)决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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