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5
生效日期: 2024-04-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简称厦门市分局)决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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