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武地税发[2006] 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及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状况,参考周边省市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一、对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其他商品房(含别墅及高级公寓)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1%。二、对武汉市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3%调整为1%。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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