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21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21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标准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根据《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