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2-24
生效日期: 2023-02-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一般规定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业务的,适用本指南。2.本指南所称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合并、分立、收购、主动退市等重大事项时,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