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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0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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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有关事宜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免征关税的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以下简称台湾原产农产品)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本公告附件清单所列标有“ex”的税则号列,表示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其中,只有清单中的列名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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