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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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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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