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9-01
生效日期: 2016-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本文优惠政策到期停止执行,接力文件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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