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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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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  二、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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