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3-17
生效日期: 2010-03-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被抓拿发文件:1:本篇法规被《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1月4日发布;2011年1月4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第二条、第三条被废止
2: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7年12月29日实施)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3月17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