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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