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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2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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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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