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06〕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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