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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地税函〔2006〕12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地税函〔2006〕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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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陕地税发〔2006〕73号)已经印发各地执行。现就有关实际操作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我省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化管理后,移交当地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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