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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2006〕83号
发文日期: 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发文机关: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民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10日
发文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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