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就我区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进一步下放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 1.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企业,以及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五个重点产业的企业,自治区支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机械、制糖、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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