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7〕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7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已由市局统一调整完毕。 二、请各局将2007年度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下载方法通知你局管辖的退税企业。 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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