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7年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事项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督促所辖分支机构于3月31日前报送需要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对涉税事项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审核完毕,并出具《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