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6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6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7年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事项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督促所辖分支机构于3月31日前报送需要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对涉税事项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审核完毕,并出具《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