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办法》和《通知》的宣传辅导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省局制定的微机定税办法进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