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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3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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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办法》和《通知》的宣传辅导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省局制定的微机定税办法进一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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