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已根据该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11号)作了修订,并相应下发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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