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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 甬财政综〔2006〕821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

    甬财政综〔2006〕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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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200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2006年11月7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6〕105号  各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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