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和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认真做好对国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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