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13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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