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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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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6号)下发后,各地能按区局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但在税收清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骗税案件,应引起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预防和遏制骗税案件的继续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于区内
    责任编辑:tax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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