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认购国有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惠地税发〔2006〕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来文反映的公司员工折价认购公司股份,属于员工因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公司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属于员工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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