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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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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随着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制度的调整,现有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为解决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回函率低、回函不及时和回函内容不确切等问题,总局制定了新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现印发你们,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是加强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对于外贸企业异地收购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作用尤为明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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