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
    责任编辑:fanhui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