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4-14
生效日期: 2021-05-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推进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修复范围及标准(试行).xl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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