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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9号

    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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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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