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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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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 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银行跨境业务管理,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及跨境资金非法流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跨 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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