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18
生效日期: 2021-03-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中国从波兰输入饲用乳制品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波兰饲用乳制品进口。现将进口波兰饲用乳制品的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波兰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docx.docx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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