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2021-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依规推动纳税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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