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25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委,北京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一、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包括:朝阳园、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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