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3-18
生效日期: 2021-03-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现对湖南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范围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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