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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鄂财税发〔2021〕1号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鄂财税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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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0 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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