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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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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五条中“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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