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26
生效日期: 2021-0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邮寄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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