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2021-02-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 2009〕124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2020年度符 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 江西省红十字会2. 南昌市红十字会3. 南昌市新建区红十字会4.&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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