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09
生效日期: 2021-02-09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5个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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