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2020-12-30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失效/废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4号,本文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自2022年1月29日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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