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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21〕7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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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以下简称:“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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