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 浙财综〔2021〕6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

    浙财综〔2021〕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继续推动企业减负担降成本,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全省各地继续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特此公告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2月7日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