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2-02
生效日期: 2021-02-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pdf 财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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