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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134号

    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2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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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总体要求试点政策是“两区”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本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试点政策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主动担当,密切配合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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